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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石羡:责任在心 激情飞扬
时间:2021-09-09 19:19:27

蔡丽石羡 ,女,1968年7月生,福建省龙海市人。1986年9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8年3月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7月获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级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崇高道德树形象 爱岗敬业出佳绩

蔡丽石羡自1990年9月执业至今。近25年来,在业务上始终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当事人极端负责的责任感。不论案件大小难易,都认真办理,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在执业中,不为钱,不畏权,只唯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她良好的综合素养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深知律师应为正义而奋争。模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团结同行,努力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先后受聘担任漳州较有影响力的七十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多起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较有影响的成功案例,各级媒体曾多次报道。

蔡丽石羡正是通过自身善良、正直、热情、谦逊以及在执业中的不卑不亢,自尊自爱,真诚刚直、求真务实、业务能力强、强烈社会责任感等树立了良好的律师社会形象,改变了一些人对律师的偏见。

她勤于思考,先后撰写《先复议后诉讼及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的例外》、《“楼花”抵押的法律效力---兼谈<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的修改意见》、《保险免责条款的解释》、《浅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问题》、《浅谈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法律问题》、《重构中国文化——民族复兴路上之要务》、《“爸爸去哪儿”——为了到位的纪念》、《一道面试题引发的法律人人文精神思考》、《文化漫谈——兼谈律师团队核心竞争力》、《浅谈律师个体文化基础修养》和《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引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思考》等文章,并发表在各级刊物。

由于她的优异表现,先后分别获得近20项国家、省、市级表彰:2000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1999年度“优秀律师”光荣称号。2000年7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授予1996-1999年度学习“漳州110”先进个人。2000年8月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社和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授予首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7月被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机关效能监督工作积极分子”。2005 年10月被省政法委、省妇联和省司法厅联合授予首届“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2006年12月被评为第六届“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 ——迄今为止律师界中仅有蔡丽石羡律师获此殊荣。

在漳州市律协组织的2007漳州律师“优秀辩护词、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荣获优胜奖。2008年7月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8年12月漳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2006-2008年度积极参与‘法在身边’广播电台节目为民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9年10月19日在福建省律师协会召开的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大会上,荣获“当代律师风采奖”。2010年7月23日,在首届漳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对抗赛中,取得律师个人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最佳辩手”。作为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火炬手参加了2010年8月29日在漳州市的火炬传递活动 (第二棒)。 2011年7月被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8-2011年度优秀党支部书记。2011年9月23日作为10名参赛队员之一参加了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承办的“爱我漳州·行业风采”文明礼仪展示活动,获得“优秀奖”。2011年10月被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2年3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蔡丽石羡“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蔡丽石羡光荣地成为全国1084名“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中的一员。2014年9月蔡丽石羡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次编写的《中国女律师》一书,成为全国157位入选女律师之一 。

强烈的责任心、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筑成了蔡丽石羡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是认识她的人对她的一致评价。

                         扶弱济贫弘正气 法治建设为已任

奉献回报社会、法律服务人民,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贡献自己力量。

积极大胆代理职工维权案件。为维护女职工时某的合法权益,蔡丽石羡顶着巨大压力,成功代理漳州地区第一起治安行政案件。1991年时某因工资的调整问题与单位领导发生口头争执,公安机关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时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当时由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不久,而且是漳州第一起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次作为被告,案件的压力可想而知。蔡丽石羡成功代理该案,最终以撤销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决定为结果,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收进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行政审判参阅案例》一书中的第一篇。

1999年2月,“漳州110”及其联动单位的三位同志护送生命垂危的江西藉民工返乡,因车祸三位同志不幸途中遇难因公殉职,“漳州110”的这种义举在全省仍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深得各界盛赞。蔡丽石羡以“漳州110”为榜样,义务为三位烈士的遗孀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顾重感高烧,二上福州,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与索赔工作,使三位烈士遗孀及孩子深感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更深受“漳州110”社会联动单位的广泛好评。

1998年12月,13岁的农村少年谢某因被电击伤导致双目失明及肢体残疾,引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蔡丽石羡得知谢某伤残后无钱医治,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提起民事诉讼,直至最后将执行款交到原告手中。其家属感激万分,在寄来的明信片上写着“不畏权贵,仪义执言,扶弱援贫、令人敬佩”,道出了受害少年及家人的一片心声。

为了更好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蔡丽石羡除平时积极参加各团体组织的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外,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自1998年7月5日起连续二年多由其所在律师所与漳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空中律师事务所”,义务主持节目43期,解答群众咨询信件91封,讲解法律专题43次。1998年11月,江西一位女性听众邱某,来信诉说其母亲被强奸,凶手畏罪自杀,索赔无望,准备杀凶手全家为母报仇。蔡丽石羡即在当期节目中对邱某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打消了她的报复心理,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漳州市电视台于2004年7月12日开播了《法在身边》法制宣传栏目,在第一期的有关“家庭暴力”节目中,蔡丽石羡应邀担任嘉宾主持,对妇女同志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点评、讲解,增强妇女同胞的法律意识。蔡丽石羡还经常义务参加漳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法在身边”广播节目的制作。

作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蔡丽石羡积极投身全省“律师普法进校园”大型活动,该活动从2005年4月开始,以中小学师生为对象,以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9年11月18日,她带领志愿律师到漳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10年 12月2日她带领志愿律师前往漳州市社会福利院义务提供法律服务。2011年12月28日她带领志愿律师前往平和县福利中心义务提供法律服务。2012年5月30日上午,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她带领志愿律师到华安县沙建中心小学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赠送书籍。2013年11月27日蔡丽石羡律师应邀到平和县南胜中学义务开展以《用心爱自己爱别人,健康快乐成长》为题的《法律进校园南胜中学专场报告》活动。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凭着职业敏感,蔡丽石羡律师迅速行动起来,主动与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联系,于2013年10月31日在该频道的“新闻追追追”栏目联合推出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专业解读,为该《意见》的实施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14年3月20日晚,蔡丽石羡应邀到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题为《法律人与人文精神》的讲座。2014年5月30日下午,蔡丽石羡带领志愿律师前往龙海市颜厝镇洪塘小学开展公益活动。2014年10月26日晚,蔡丽石羡应邀参加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法治漳州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一期“法治漳州沙龙”之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法治漳州实践活动。

蔡丽石羡主动承担大量社会工作,发挥律师专业特长服务社会,促进法治建设。自1999年起至今,持续被聘请担任中共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还先后担任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漳州市公安局等单位监督员,为多家行政机关义务讲授法制课程近20场次,为推进法治漳州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聘担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漳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成员、首届“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成员。2011年5月受共青团漳州市委员会、漳州市青年联合会和漳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三家单位联合聘请为漳州市青年创业导师。2015年2月受共青团漳州市委聘请担任“漳州市青少年事务顾问”。在2015年1月8日晚20:15福建综合频道播出的《八闽榜样发布厅 知心法官黄志丽》特别节目中,蔡丽石羡作为嘉宾讲述了律师心目中的黄志丽,其发言深受各方的肯定。

蔡丽石羡积极参政议政,在省人大代表履职期间,她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很强的履职能力,综合素养高,改变了一些人对律师的偏见,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深获好评。她每年都提出了高质量的建议,内容都是全省大局性的,站位较高。其中,《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在法律文书后面附注所引用的主要法条及执行申请提示的建议》还得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5日作出《关于在全省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该建议促进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方便了老百姓,受到高层的充分肯定。2009年1月15日的《海峡都市报》还以《她的建议让判决书更人性化》为题作了报道。她积极参加各种会议、视察、调研,以法律人的独特思维发表高质量的意见。注重学习与思考。喜欢阅读各种书籍,特别是法律专业之外的社科类、财经类等书籍。她认为,律师的战场不仅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律师还应该是企业、政府决策机构的智囊团成员,更应该是立法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多次参加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座谈会,并提出很好的意见。2010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到漳州调研,与各界代表座谈。蔡丽石羡参加了该座谈会,并对法院的工作归纳出12个字 ——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公信司法。王胜俊院长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三次提到“蔡律师”,对她的发言给予很高的评价,最后还特别提到“我们要加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另外,我认为,我们还要接受律师的监督,今天不是说好话给蔡律师听……”王院长的一席话,是对律师工作的充分肯定!让她倍受鼓舞。

由于本职工作是律师,平时接触基层机会很多,她注意收集基层民情,以人大代表身份向上反映群众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的群众由于对法律政策不了解,导致对司法机关、政府的一些做法不理解,这时,蔡丽石羡就发挥法律专长,以律师身份向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政策,引导他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处理方案,或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样,在官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社会和谐平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身作则当表率 科学管理出成效

蔡丽石羡所领导的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86年12月的漳州市律师事务所(国资所)。 2000年12月28日,因脱钩改制,新设立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所合伙制运行14年来,始终坚持“文化铸人、制度管人、质量服人”的管理理念,始终秉持“以精湛的执业艺术,维护公正,伸张正义”的执业理念,始终坚守“忠诚、公正、为民、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每年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达上千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0年该所在全市23家律师事务所中率先成立党支部。时任市委巡视员、市委政法委书记曹盛文同志就此做出重要批示。该所目前执业律师24名,另有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若干名,是漳州目前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法律硕士2名,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各1名。该所合伙人从最初的4人发展到今天的13人,团队人员14年来无一退出,只增未减,而且全部是该所自己培养;合伙人例会和全所律师会议每月各一次,雷打不动,至今已召开各近170场次;该所注重社会效益,外树形象,主动以法律专长奉献回报社会,积极参政议政,该所多名律师先后分别担任省、市、县(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仅2014年就有市级人大代表2名,区级政协委员2名。

蔡丽石羡所领导的律师所集体及律师个人先后受到国家、省、市级多项表彰,仅2014年先后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个人就达十人次,集体受表彰二次。2004年7月该所党支部被中共漳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11年7月中共漳州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授予该所党支部为“2008-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10月16日 该所党支部荣获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7月该所党支部被中共漳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01年至2003年该所连续三年被省律协授予“律师业务论文研讨优秀组织奖”。2004年1月该所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第一批“文明诚信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2004年3月中共芗城区委巷口街道工作委员会、芗城区人民政府巷口街道办事处联合授予该所“2003年助学献爱心单位”。2004年8月漳州市芗城区关工委和芗城区巷口街道关工委联合发证给该所,以鼓励该所在2004年度开展“扶贫助学献爱心”活动中成绩显著。2007年12月被漳州市司法局、漳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2-2007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先进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2014年12月该所被福建省律师协会评为“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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