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台江区检察院蔡志洪同志被中共福州市委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青少年的前途、命运关系着一个家庭、一个社会的未来。只要我们付出真心、真情、真爱,他们就会像花朵、树苗一样茁壮成长。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余年,她创立了“检爱驿站”“青蕾之洲”等未检品牌,用浓浓的爱心与柔情,挽救了一个个失足少年,书写着一名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
在她的努力下,台江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先后获得福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省市级荣誉称号,个人2016年被台江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委“法治进校园”先进个人。
她,就是台江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蔡志洪。

“未”爱护花,办理案件有温度长期的经验积累,蔡志洪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式,她坚信“亲情”足以感化一切。2015年她办理的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第一次提审时高某某非常不配合,如果按现有供述起诉,将对他很不利。
蔡志洪力求要全面查清他的犯罪动机、原因、事实,她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联系嫌疑人父母、走访学校,了解到高某某系因父母离异、长期缺乏家庭管教,才走上犯罪道路,但一向与奶奶感情深厚。蔡志洪马上联合鲲鹏青少年司法社工找来他的奶奶,再次到看守所提审。在亲情的感召下,高某某最终放下心理防线,敞开心扉、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在法庭上,高某某见到许久未见的母亲:“我真的错了,我一定会配合调查,以后好好改正……”两人泣不成声,紧紧拥抱在一起,蔡志洪欣慰地笑了......蔡志洪始终秉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的双向保护。
她通过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机构,主动为家庭贫困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救助和心理疏导,建立了救助“小银行”,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先后帮扶、慰问未成年被害人20多人。
在2013年蔡志洪办理智障未成年人林某被强奸一案时,了解到林某家庭贫困,她自掏腰包购买了学习、生活用品等到其家中慰问,进行心理疏导,并提供与其智力水平相当的就业信息,让当事人及亲属深受感动。
授之以渔,帮教润物细无声蔡志洪始终认为“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一次性的帮扶不是解决之道,唯有一技傍身才是治本之策。金某某(17岁),因逃学受父母批评后,伙同他人寻找单身女性欲实施抢劫,他同伙抢走了被害人一个手提包,因其第一次作案,内心恐惧而未动手。考虑到金某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案子结了,但蔡志洪的“心结”却未了。事后,她找到金某某,经过沟通得知他想重返学校汽车维修专业,决定帮助他实现愿望。
经过多方学习取经,她与同事们吸取北京、上海等地经验,探索出以检察官、青少年司法社工、职业学校“三位一体”作为共同监护人的帮教新模式,与辖区内多所职业技术学校签订了帮教协议,开放全部专业供未成年人选择。
经过帮教,金某某逐渐掌握汽修技能,由起初内向、不爱说话慢慢变得乐观、开朗,还主动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了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他说:“我非常感恩有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成为一名志愿者,可以帮助跟我一样走过弯路的人。”为了让更多的失足少年习得一门技术,蔡志洪积极奔走,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爱心企业帮教基地”,由企业提供食宿,同工同酬,由检察官、青少年司法社工负责定期开展跟踪帮教,让许多未成年人经过培训成功走上了工作岗位。
创新方式,普法教育暖人心在办案中,蔡志洪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绝不手软,坚决予以打击。
她成立了“一站式”办案中心,要求公安机关将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第一时间带至该中心,一方面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另一方面心理辅导师及时介入治疗,为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有效的疏导和救助,有效避免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二次伤害”,2020年蔡志洪共提前介入该类案件9件。如何更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蔡志洪经常思考的问题。
为此,她多次深入社区、学校、家庭走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参考各地经验,开设“青蕾之洲”普法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预防工作。她通过编发普法宣传册、绘制《与法同行》漫画图、开展亲子普法趣味竞赛、开辟法律服务热线、制作PPT课件开展普法知识讲堂等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乐,最大限度普及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方面有了全新认知。蔡志洪常说:
“要办好一个案子,可能熟悉掌握法律条文就可以,但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多时候需要的是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只有用‘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化作春泥更护花’的态度,为当事人多做一点、多想一点,才能对得起我制服上这枚闪闪的检徽。”